中介服务合同

时间:2024-07-11 13:26:23
中介服务合同[此文共14760字]

中介服务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介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介服务合同1

本《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标的资产(定义见下),乙方具备管理相关资产的经验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标的资产交付及管理服务

1.1标的资产。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运营的房屋(含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位于:(详见附件

一)。

1.2资产管理。甲方授权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经营出租。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详见附件

二)。

1.3管理期间。本协议管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甲方晚于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则管理期间应顺延相应天数。

1.4管理周期。每个履约年度加上该年度甲方承受的空置期(空置期概念见本合同

2.2 条)。

1.5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标的资产,双方应当签署《标的资产交割清单》(详见附件

三),视为双方对标的资产有效交付及交付状态的确认。

第2条 标的资产收益及费用结算

2.1 预期收益。双方经评估后一致认为,标的资产依据市场行情预期合理收益为 元月,从第 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递增 %(适用管理期间为________年以上合同)。

2.2空置期。在管理期间内,因为装修、寻找客户、客户更换空档期、房屋维修等原因导致的空置期,甲方同意承受如下相应空置期间:首个管理周期天,次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天,空置期于每个管理周期起始____日先行扣除,甲方同意空置期不取得收益。

2.3实际收益。乙方运营标的资产所实际代收的租金为实际收益。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从实际收益中扣除乙方应得的增值收益分成及各项甲方应付费用,将剩余收益部分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得收益”)。

2.4增值收益。乙方管理标的资产所代收的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之差额为增值收益。

2.5增值收益分成。鉴于乙方管理标的资产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及综合服务(详见附件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述费用:

(1)增值服务费。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的增值收益,甲方同意将该结算周期内增值收益的 70%作为增值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综合服务费。针对综合服务,甲方可做如下选择:□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综合服务,甲方同意将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增值收益的 30%作为综合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自行完成相应综合服务,甲方不必另行支付综合服务费。

2.6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期间内,乙方应尽勤勉义务运营标的资产。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交付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首个结算周期预期收益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共计元。如遇管理周期预期收益上调,则服务质量保证金随之增长,增长之差额乙方有义务补足。如标的资产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甲方有权在每次结算时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低于预期收益的部分,一旦发生扣除的情形,乙方应当随时补足。本协议最后一期结算时,双方同意以剩余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如上述抵扣后保证金有剩余,甲方应在当期付款期限内将余额返还乙方。日始计收收益,每个履约年度内每□1□3□6□12 个月为一次结。

2.7结算方式。双方认可自年月

算周期,如遇需扣减业主承诺承受的空置期的,则空置期间不计算在结算周期内,每个结算周期最后____日为本期的结算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本协议项下首个结算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涉及需要支付的收益及费用应在每个结算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其应得收益,若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至少在当期结算日前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收款账户非甲方自有账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公证或者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对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8付款免责。发生如下情况,乙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1)甲方未如约通知乙方其收款账户的变更

(2)甲方未在合同签署日前提供甲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3)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至甲方

(4)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的。乙方在上述相关障碍消除后的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若最后付款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相应顺延。

第3条 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3.1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管理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必要的装修、改造及不定期对标的资产进行一定程度的翻新。同时,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对标的资产装修改造的标准和规格,不得以不接受该标准和规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2乙方新配置设施。

(1)管理期间,乙方会为标的资产购置新的设备、设施或用具(“新配置设施”),新配置设施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在管理期间,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新配置设施的毁损,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合同到期或解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新配置设施的折旧费,乙方应将相应配置设施交由甲方代为处置。

(3)鉴于乙方合作装修配置供应商费用结算、票据开具特点决定乙方无法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装修及新配置设施提供单独票据。双方认可,本协议第 3 条涉及费用的具体金额以乙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准。

第4条 标的资产的维护

4.1甲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甲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发生需要甲方维修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甲方应于通知送达后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替换或者其他解决方案。

若甲方未能于通知送达后 4 小时内回复或 24 小时内未解决问题,则乙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理,但对于维修费用不超过 200 元或情况紧急之情形,乙方可自行维修并及时告知甲方。上述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在结算时从甲方应得收益中扣除。

4.2乙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乙方按照附件四 ……此处隐藏11189个字……/p>

第五条协议目的:乙丙双方密切配合,丙方帮助乙方顺利完成投资。

第六条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第八条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已方不可以不可撤销委托;一旦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乙方即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给甲方发放借款。

第九条乙方委托丙方对借款资金实施全程监管

二、甲丙双方融资服务协议

第十条甲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服务,丙方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具体委托事项:

3、1寻找潜在贷方;

3、2与潜在贷方协商谈判;

3、3提供与融资有关的全程跟踪服务。

第十三条借款期限:2个月。

第十四条融资条件。以甲方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密切配合,顺利完成融资,甲方取得借款,丙方获取服务报酬。

第十六条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及甲方与借款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十七条协议性质:不可撤销有偿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八条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视为丙方已向甲方移交工作成果。

第十九条特别约定。鉴于出借人已委托丙方对借款资金实施全程监管:

19、1甲方接受丙方对借款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19、2甲方对出借人违约无条件视为违反甲丙之间的融资服务协议。

三、甲乙双方借款协议

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借款用途。周转资金。甲方不得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4、罚息。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

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五条借款条件:已办理完相关协议公证/抵押/质押手续;甲方已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十六条借款的发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发放借款。

1、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户名:;账号:)内。

一旦乙方将相应款项划入甲方所提供的账户,乙方发放借款的义务就履行完毕。甲方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款凭据给乙方。

2、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直接将实物现金交付甲方。

第二十七条还款

1、甲方以下列第(2)方式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按本协议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

2)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按本协议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3)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按本协议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二十八条提前还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当提前还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甲方违反本协议资金使用用途可能损害乙方利益;

(3)甲方偿还能力下降,可能影响还款;

(4)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5)担保人丧失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或抵押/质押物毁损灭失导致乙方担保权受损,并且甲方不能提供能使乙方接受的新的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

2、提前还款事宜。甲方应当赔偿或补偿乙方相应损失,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九条担保。为确保履行借款及利息偿还义务,甲方自愿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详见担保协议。

第三十条费用。因本协议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因协议订立、履行、实现乙方债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若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或债权/债务单项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按照本协议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即可;承接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协议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公证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公证后,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者不适当履行协议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公证并非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借款协议生效

1、甲乙双方借款协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生效:

(1)已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2)乙方支付第一笔出借款。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2、甲乙双方借款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服务报酬

第三十四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由借款人甲方负担本投融资中介服务合同的服务报酬

第三十五条甲方按月支付借款金额的2、5%给丙方作为服务报酬,

第三十六条甲以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

(1)在甲方按月支付借款利息的同时支付;如果出借人同意给予甲方展期,那么在展期内,甲方仍应当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借款利息的同时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如还有展期,依照此办法处理。

(2)在甲方首次收到借款之日一次性支付。如果出借人同意给予甲方展期,那么在展期内,甲方仍应当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支付方式为展期的第一日一次性支付整个展期的服务报酬;如还有展期,依照此办法处理。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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